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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 李雁争)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3日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选择三类区域制订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。
第一类包括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河南、重庆、江苏、浙江、四川、湖南、广东、深圳,区域内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10万辆。第二类包括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安徽、河北、湖北、福建、厦门、青岛、宁波、大连,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6万辆。第三类包括海南、云南、贵州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西、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和新疆,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2万辆。
《通知》表示,以上参考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、推广应用情况等因素而指定的。
《通知》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、通行路权、用电优惠、低/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,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,提升安全运行水平。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、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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