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
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)
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
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泰联合证券”“保荐机构”)作
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龄液压”或“公司”)首次公开发
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市公司
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易
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
作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对长龄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
进行了核查,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:
一、募集资金基本情况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〔2020〕3391 号文批准,并经上海证券
交易所同意,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股票 2,433.34
万股,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.40 元,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,735,960.00
元,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4,989,813.50 元。截至 2021 年 3 月
伙)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,出具了天健验[2021]117 号《验资
报告》。
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,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,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,
并与保荐机构、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》。
二、募集资金投向情况
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
市招股说明书》,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
如下:
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
序号 项目名称
(万元) (万元)
合计 100,132.74 89,498.98
公司 2021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、第一届监事
会第十三次会议,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
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、实施主体及实施
地点的议案》,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“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”实施的
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液压泰兴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龄泰兴”)变更为
长龄液压,实施地点相应由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变更为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,
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,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,并同意根据项目
变更,增设募集资金账户,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。调整后募
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:
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
序号 项目名称
(万元) (万元)
合计 96,784.51 89,498.98
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、第二届监事
会第四次会议,以及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
通过了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》,同意将“张紧装置搬迁扩建
项目”计划投入金额从 35,957.05 万元减少至 11,850.00 万元,变更后募集资金投
入金额从 35,131.19 万元减少至 7,000.00 万元,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
筹资金解决,同时新增“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”(注:根据战略发展规
划,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,并结合地方政府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,为与项目核准
文件保持一致,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“收购资产并实施铸件技改项目”的名
称变更为“年加工 4 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”,其他条
款保持不变),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 34,027.00 万元,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
原“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”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 28,131.19 万元,新项目的资
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。“张紧装置搬迁扩建项目”的实施主体及实
施地点不变,“年加工 4 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”的实
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龄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龄精
密”),实施地点为江阴市镇澄路 1299 号。此外根据项目变更,增设募集资金
账户,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。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
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:
单位:万元
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
年加工 4 万吨车用家用电器类通用
铸件及机械零部件项目
合计 106,704.46 89,498.98
三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
(一)本次延期基本情况
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,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、实施方式、
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,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
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。具体如下:
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
序号 项目名称
本次延期前 本次延期后
(二)本次延期的原因
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,建设周期较长。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的研发
投入、生产工艺的改进,为了在不断提高的安全、环保和质量要求基础上,严格
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,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,
导致募投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。
四、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
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,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,
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、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,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
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亦不会
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。
五、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
(一)董事会审议情况
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
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》。经审议,董事会认为: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,
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,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、投
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,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,不会对募投项
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
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。
因此,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、实施方式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
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,将部分募投项目“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”的
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2 年 12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。
(二)监事会审议情况
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
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》。经审议,监事会认为: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
期,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、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
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。
因此,监事会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、实施方式、募集资金投资用途
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,将募投项目““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”
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。
(三)独立董事意见
独立董事认为,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,
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,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、投
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,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,不存在变相
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,符合中国证监会、上海证券交易
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,不会对公司的生
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,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。因此,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
项目延期事项。
六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
审议通过,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,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,符合
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
体、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
情形,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,符合中国证监会、上海证券交
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
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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