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市24小时旅游投诉服务热线电话
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(市文物局)
0991-8527900
(相关资料图)
天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0991-8559593
沙依巴克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0991-4847850
高新区(新市区)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0991-3854015
水磨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0991-4691551
经开区(头屯河区)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0991-3782747
米东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0991-3300040
达坂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0991-5919536
乌鲁木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0991-5923163
旅游投诉受理流程
(一)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,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接收到旅游投诉后,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《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》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,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并提出答辩事实、理由和证据。
(二)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,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,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,并告知被投诉人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,并进行记录或登记。
(三)处理旅游投诉,除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》另有规定外,实行调解制度,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遵循自愿、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,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,达成协议。
(四)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,作出以下处理:
1.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,制作《旅游投诉调解书》,载明投诉请求、查明的事实、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,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;
2.调解不成的,终止调解,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向双方当事人出具《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》。
(五)调解不成的,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,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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